簡歷:張英,男,漢族,1970年出生。2005年5月至2010年3月任五河縣大新鎮(zhèn)溝北村支部書記;2010年4月至2013年6月在五河縣沫河口鎮(zhèn)政府工作;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沫河口鎮(zhèn)文明辦主任;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沫河口鎮(zhèn)黨委委員、宣傳部長;2018年8月,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處理結果:2018年10月,經淮上區(qū)紀委常委會議、區(qū)監(jiān)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淮上區(qū)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英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悔過書:我叫張英,男,漢族,出生于1970年,蚌埠黨校大專學歷,沫河口鎮(zhèn)原黨委委員、宣傳委員。我是2010年3月通過“安徽省從優(yōu)秀村干部考錄鄉(xiāng)鎮(zhèn)公務員”考試,錄用并分配到沫河口鎮(zhèn)政府工作,后分管文明創(chuàng)建和防控違工作。
到沫河口鎮(zhèn)政府工作的八年多時間內,我從一名村支書成為鄉(xiāng)鎮(zhèn)公務員,這是每一個農村基層干部的夢想、榮譽和無限光榮的職責,雖已年近四十歲,仍舊干勁十足,對于未來充滿了信心、充滿了希望。2010年5月--2013年4月,三年時間里,組織安排哪項工作都能夠率先完成,從不落后,領導評價一直很高,而且年終考核都是很優(yōu)秀,經常受到表彰,按領導的話說,村支部書記上來的就不一樣,無論是農村工作經驗還是工作干勁上都超人一等。
2017年3月底,區(qū)委、區(qū)政府在沫河口鎮(zhèn)成立治砂辦。雖然打擊非法采砂力度很大,但由于采砂利潤高,好多人還是冒著被處罰的風險持續(xù)開采。去年5月份左右,我表弟劉某某和他朋友找我談參與采砂的事,起初我沒同意,沒過幾天,我表弟又找到我,說你這點工資太少了,干點補補家用,你不用出面,入個小股在我這,即使來查到,我也不會供出你的,我就這樣糊里糊涂地答應了。直到2018年市委市政府嚴厲打擊非法采砂,我心里很后悔,很后悔,也曾經找到他們說過這件事抓緊退贓,爭取從輕處理,可他們說“人家采砂干了這么多年也沒被抓、被處理,我們干三、四個月就被抓、被處理了,再說了就是被抓被處理我們也不會把你說出來的”。就這樣,我抱著糾結而矛盾的心情度日,被利益所驅,沒能經受住誘惑。
經過教育,我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深刻反思到作為一名基層干部,不能被眼前利益所迷惑,要分清黑白是非,不能和社會閑雜人員結交混在一起,特別是當他找你是帶著某種目的驅使的,千萬要注意,在思想上行為上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,不能抱著任何僥幸心理。作為一名共產黨員,一定要克己奉公,想想這些年,愧對組織培養(yǎng),在生活作風上不注意,深感后悔,同時沒有管好自己的手,收受禮金,沒有管好自己的口,常和不三不四的社會人員吃喝,損害了黨的形象,喪失了黨性原則,辜負了組織對我的培養(yǎng)與愛護,同時也將自己這么多年的付出付之流水。作為一名黨員干部,不能嚴格要求自己,而是脫離組織脫離群眾,與社會上閑雜人員混在一起,不思進取,自甘墮落,放任自流,深表痛心、后悔!
經過反思,導致我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:1、法律意識淡薄,思想上墮落,行為上放縱。2、平時不重視學習,對黨的紀律、法規(guī)不能深刻領悟,不講黨性,不守規(guī)矩。3、貪圖私欲,不思進取,導致在大是大非面前黑白不分,對組織、對社會、對家庭帶來一定的影響和傷害。
通過近期組織上對我的批評教育,同時在生活上對我本人及家庭的關心與照顧,我深表感激!讓我在思想上徹底醒悟,如果我能夠早早出去,一定要積極向上,好好學習,把握好黨的方針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規(guī),為國家富強、為社會穩(wěn)定、為民族振興做好力所能及的事,總之,只要條件允許,我一定要重新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,再次回到黨員隊伍中,用我下半生余熱為黨和人民做貢獻!(蚌埠市紀委監(jiān)委)